【尖锋话题·关注编剧维权】
在美国编剧罢工之后,中国编剧也有样学样,一百多人集体签名维权。但把中美两国编剧做类比是失之于简单,因为无论是两国编剧的现实状况还是诉求,套用拳击比赛的术语,根本不在一个重量级。一个是奔小康后希望过得更好,一个还在要求解决温饱问题。美国编剧诉求的是在利益链条中占有更大的份额,中国编剧仅仅是为了维护最基本的权利:按时足额地给报酬。一个是写字楼的白领要求老板加薪,一个是建筑工地的民工向包工头索要本欠他的薪水。
魏英杰已经在一篇文章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像支持民工讨薪一样支持中国编剧维权(见2月28日新京报)。中国编剧维权有诸多先天不足,比如编剧的职业共同体没有形成,比如谈判的对象不确定等等。那么,基于这种现实,中国编剧的维权路径不能简单地拷贝美国编剧。美国编剧在现行的法律中,他们的权利并没有受到明显的、粗暴的侵犯,也就是说,没有几个老板敢不按合同给编剧支付美元,即使有这类个案不劳编剧们集体行动,早有律师代劳。编剧们想改变的是分蛋糕的规则。在这点上,编剧们和雇佣他们的老板,没谁有道义上的优势,大家在一个对等的平台上博弈。第三者不能断言编剧们的要求一定是合情合理。
而中国编剧所面临的困境不一样,许多靠码字为生的编剧稿子给了人家,甚至电视剧都拍出来了,人家就是欠钱不给,这搁在哪里也说不通。
因此,美国编剧的维权,很难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解决,因为只有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某个编剧被侵权的个案,才好去打官司。所以我们看到好讼成性的美国社会里,编剧们只能通过罢工、通过签名、通过向公众呼吁等方式,争取舆论上得分,向老板们施压,从而博取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他们能打官司争取利益,人家早就付诸法庭了。
而在中国,远没到编剧们以职业共同体的名义去要求分更多蛋糕的地步,所求的仅仅是最基本的权利———按合同给钱,或者雇用自己的老板遵守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这种诉求,仅仅靠签名、呼吁,可以说是大而无当。编剧们纷纷写上自己的名字,表明了态度,也没有风险。而诉求的对象,也是不确定的,没有哪个类似制片人同业公会之类的组织来接招,如此空对空,也就在媒体上泛起一点涟漪,那些克扣编剧血汗钱的老板,根本不用担心此种维权姿态的杀伤力。
我以为,今日中国编剧维权,最现实的方式是编剧们支持几位编剧打官司维权,提供必要的援助,包括法律的、舆论的以及以后生活的援助。在中国,处于弱势地位的编剧要公开站出来告欠钱的老板,是有风险的,这等于他向全体电视剧投资者挑战,会被投资方视为共同的敌人,很可能他会被投资方联合起来封杀,使生计陷入困境。可一个个官司打赢,才是对投资方霸权行为最见效最现实的撬动,这种风险不能几个人承担,而其他人搭便车,仅仅不痛不痒地声明支持。必须在技术上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这个敢公然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的编剧,一旦找不到活儿,大家提供何种援助?这个问题不解决,只指望别人去当炸碉堡的董存瑞,是很不厚道的。
如果能解决单个编剧打官司维权的后顾之忧,一个个官司打赢,使投资方承受违反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种代价———经济的、名誉上的,那么整个编剧界的生存状况自然会改观。到了那个时候,再在一起合计如何要求加薪也不迟。
□十年砍柴(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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