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余波未平,在人们视线中消失已久的兰州女杨丽娟,又出现在各个媒体版面的显著位置上,那则“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侵犯名誉权”的新闻铺天盖地,搜索网络,显示出的“相同新闻”有200多条,这一盛况与“艳照门”的关注度可有一拼。在网络上,跟帖的网民也非常之多,对杨丽娟打官司一事,大多持反对意见,还称接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有炒作之嫌,更有网民发出“媒体不要‘出卖’杨丽娟”的指责。最近又有报道说,刘德华9月13日将在南京举行演唱会,杨丽娟不久后也将去南京,不过,他不是去听演唱会,而是为了整容,因为她在屡受挫折之后认定,只有自己变得更美,才有可能得到刘德华的青睐。还说这一消息引起了刘德华南京演唱会组委会的高度重视。与杨丽娟有关的这两则新闻,明明是反着的,使读者看后一头雾水:杨丽娟到底是要追回自己被媒体伤害的名誉权,还是更进一步实施新一轮的追星计划?
对于杨丽娟的疯狂追星行为,当时,媒体基本上是持反对态度的,极大多数人也反感她的过激行为,对她的境遇则表示了同情。为了追星,家破人亡,依靠着国家给予的低保维持生活,这也是疯狂追星走到了极端。时隔不到一年,现在又传出杨丽娟整容再追刘德华的新闻,对此,那些媒体也不想一想,杨丽娟哪里还拿得出昂贵的费用去整容?据报道,杨丽娟说:“是医院的诚意打动了我,江苏一家整形医院愿意给予我一定的现金资助。”使人不明白的是,对于像杨丽娟这样一个家庭,由于追星而失去理智,需要的是精神上的关爱和心理疏导,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真的有那份关爱之心,倒不如对她和她的家人提供一些生活上的帮困,这才是雪中送炭,而不是整容那样的锦上添花,至少杨丽娟目前并不急需这样的赞助。
当然,乐意为杨丽娟提供帮助的还有律师,据报道说,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是免费打这一场官司的,还说,这个案子挺有社会意义的,我们想让更多人在道德的准则下生活,这些媒体侮辱了杨丽娟的名誉权、隐私权、身体健康权。时隔将近一年后再来打这场官司,眼球效应明显大于法律诉讼。
面对这一系列的报道,难怪有人提出了又是炒作的质疑。因为围绕杨丽娟所做出的种种行为,真正的受益者其实并非杨丽娟,看了这些报道,沾了杨丽娟光的就是那位律师、那家整容医院和还未举行的刘德华演唱会。这是借杨丽娟事件的余热效应,迎合媒体报道的一种猎奇心态,扩大社会影响力。
杨丽娟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杨丽娟的疯狂之举并不值得提倡,这是人们在阅读了“兰州女追星事件”报道后的一种共识。当时,我也曾写过一篇《追“星”的媒体引导力》的评论,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话:“兰州女追星引起的一场人间悲剧,正震撼着人们的心灵,沉痛反思这场悲剧背后媒体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当媒体人为了制造新闻产品,饿虎扑食一般地涌向这一原材料,当眼球效应一旦成为至高无上的原则,一些媒体也成为制造悲剧的助推器。现在,青少年追星已经成为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其实,青少年都有偶像情结,关键还在于引导。青少年由于心理上还不够成熟,缺乏理智的是非判断力,容易发生‘偶像中毒’现象。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媒体更应该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宣传的引导力,以符合青少年年龄特征的艺术样式,以贴近青少年审美需求的节目内容,多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青年明星更要在品德和艺术两个方面健康发展,把青少年的偶像情结引向正途。”杨丽娟追星走到了不惜以父亲之死相逼的极端,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引导责任。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现在,杨丽娟事件又卷土重来,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该吸取教训,不要再把杨丽娟当作吸引眼球的新闻“卖点”。既然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子,进入了法律程序,我们就静静等待法院判决的结果,而不是在媒体上掀起新一轮的炒作风波,把杨丽娟再次推向舆论的焦点,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杨丽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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