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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玫“维权”究竟难在何处?

2008年01月28日 14:53 来源:新闻午报 发表评论

  《我曾经被导演胡玫潜规则过!》,这篇在网络上流传的新闻,已经过去许多时间了,对于这篇报道,导演胡玫表现出非常强硬的态度,对“潜规则”谣言的制造者,胡玫说决心要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自卫,打赢这场“维权”官司。所以,看到了胡玫的态度,当时,我就写了一篇《支持胡玫把“维权”进行到底》的评论。

  最近,又从媒体上获知,胡玫的这场“维权”斗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显现出胜利的端倪,只听雷声响,不见雨下来。翻来复去还是那么一点事,没有实质性进展。这到底是一次炒作,还是一次恶搞?至今也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

  对于发布这一帖子的网站,他们表示目前无法查到发帖人的具体姓名和身份。他们能够做的就是收到律师信后,已经删除了胡玫“潜规则”的新闻。据他们说,目前,没有得到谁来调查的消息。有网络工作者明确表示:“此人很难查出来,因为网站最多能查到发帖人的IP地址,造谣者如果是在网吧等地发帖子,公安机关也难查出是谁。”至于“丁军博客”也完全可以作假,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申请开通博客。对于网络的专业知识,我不太懂;但是,任何技术都是人发明的,所以也总有解决的途径,这是我对科学的一种坚信。此时此刻,我更想听到的是网络专家的声音。

  我国法律中对诽谤行为的制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民事制裁,即行为人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另一种是刑事制裁,也就是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法律对诽谤罪早有了判罚依据,无奈就是拿不到举证,看来胡玫即使想把这场维权官司打下去,也有点力不从心。

  如何防止类似的新闻继续在网络上频频出现?这也是胡玫维权引发出的问题。“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抓网络管理和建设,除了加强网络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主动承担起传播的责任,另一点就是要扎紧“篱笆”,防“狼”咬“羊”,如果这个技术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潜规则”一类的新闻将无法消失。真的“潜规则”倒是需要去曝光的,现在是假的太多,真的也成假的了。□吴为忠(特约评论员)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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