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两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画家王可伟状告《投名状》(原名《刺马》)侵权索赔案,被告为影片几个投资方的法人代表及导演陈可辛,罪名包括侵犯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画家王可伟以创作古典战争题材油画在画坛闻名。去年12月4日,《投名状》举行开机发布会,王可伟收看新闻时注意到刘德华、李连杰等人后面的背景板用的是自己的作品,上网搜索后发现,短短2分钟的宣传短片中竟有10个画面跟他的作品基本一致,包括《飞将》、《春风》、《马踏匈奴》等画作。记者对比后发现,宣传短片无论在人物、姿势动作还是画面元素构成上与王可伟的原作几乎一模一样。
因此,王可伟方面向法院提出,要求《投名状》赔偿损失78万元、律师费3万元、其他损失2208元,共计81万2208元;此外,王可伟还要求被告发布公告赔礼道歉,立即停止对原告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并销毁侵权短片。
王可伟律师否认炒作
为何在发布会结束了3个月后才提出起诉?状告《投名状》并且把导演陈可辛列为被告人,是否出于炒作目的?就本案背后的各种疑问,记者昨日采访了原告王可伟的代理律师孟向芳。
孟向芳告诉记者,之所以拖到今天才告上法庭,一方面是完成取证,对涉嫌抄袭的10个地方进行对比,另一方面则是不希望在元旦和春节制造麻烦:“宣传片最后写的是‘陈可辛作品’,那么宣传片的制作方和发布方都要对这件事情负责。我们之前也和影片的几家投资公司联系过,对方踢来踢去,我们找不到人只有告陈可辛。”
至于78万的索赔金额,孟向方说:“画家的作品很难计算稿酬,我们参考1997年刘骥友状告景阳岗酒厂侵权《武松打虎》的单幅20万赔偿先例,现在10幅作品平均索赔不到7万,可以说索赔金额只少不多。王可伟的作品价格涨得比房地产还快,可以说吃喝不愁,不靠这个官司来博名声,打这个官司主要是太气愤,比如他们把汉朝大将的帽子改成了清朝的瓜皮帽,形状还像扫帚,这不仅是对王可伟先生作品的篡改,也是对历史的不尊重。”
陈可辛表示不知情
得知立案消息后,记者立即与陈可辛导演联系,不过正在横店拍摄《投名状》的他手机一直转入寻呼台,据了解,陈可辛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不知道此事,要等法庭传票下来并经过消息确认后再说。《投名状》投资方之一的中华横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龚小姐则告诉记者,他们之前没有与王可伟方面有任何联系,对整件事情感觉很莫名其妙,此外宣传片花是由导演组负责的,陈可辛本人应该比较清楚制作过程,至于是否涉嫌抄袭,在没有看到作品之前不便发表评论。(阎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