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主演《功夫》的内地女演员黄圣依,遭由周星驰任董事的经理人公司控告违反合约,指她擅自参与其他演艺演出。12月9日于香港高院申请禁制令。黄圣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应讯,法庭指她有故意拖延聆讯之嫌,案件将押后至下月,她届时必须亲自出庭,或派律师代表处理。
案件由去年10月起诉至今,被告黄圣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其上海的律师数日前向高院发信,指本案正在上海法庭进行审讯,望待此案在上海审结后,才于香港法庭处理此案。
法官指,虽然黄圣依曾发信向法庭解释,没有经济能力在港聘请律师,不过法官认为法庭可对她提供协助,她须赴港为司法权限等问题作出解释,法庭没有理由再为此押后,不过,法庭决定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0日,届时,黄须出庭或派律师代表出庭。
原告星辉公司认为黄圣依违反合约的演出,主要在内地进行,虽然香港法庭颁令无法在内地执行,但原告人指出,经理人合约的条款适用于内地、香港等地,被告违约行为,原告人有权在香港追讨。
来源:华商报 作者: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