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成龙形象授权方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透露,浪莎涉嫌侵犯成龙肖像权及姓名权的官司有了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周开庭审理此案。
据艺房紫公司介绍,自2007年5月开始,浪莎旗下产品的外包装上一直使用成龙照片,电视上出现了成龙“主演”的浪莎产品广告。事实上,成龙及成龙形象合法授权单位——艺房紫公司从未授权浪莎公司任何对于成龙个人个性特征的许可。
对此,艺房紫公司曾致函浪莎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浪莎公司在回函中承诺公开澄清事实、赔偿损失等,但至今仍未兑现。使用成龙形象的浪莎男袜仍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使用成龙形象的产品图片仍在浪莎公司网页上展示。
因此,艺房紫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将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浪莎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告上了法庭。该案将于本周开庭审理。成龙昨天发表声明说:“自本人归国效力以来,一而再、再而三遭遇此类侵犯本人权益的事件,我已做到能忍则忍。这一次我意挺身而出,委托艺房紫公司与浪莎公司打这场久违的官司。”(记者易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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