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言
药方1 公募基金会只需一“婆婆”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认为,在现行法律基础上,作为一种过渡办法,可借鉴部分省份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和登记主管部门合二为一的做法,让公募基金会也只需找一个“婆婆”,即民政部门既做公募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又做登记主管。当然,这不是鼓励所有慈善组织都注册为公募基金会,而是允许一部分具备条件的民间慈善组织,允许一部分具备条件的民间慈善组织,或经过一定时间考核、年检后,转为公募基金会。
药方2 放开公募权由行政许可把关
邓国胜认为,对所有民间慈善组织放开公募权,由行政许可来把关。这一点,今年江苏省已开始尝试。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规定,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组织可在取得慈善募捐活动许可证后,在特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规定方式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但中国慈善组织才刚刚起步,不自律现象较严重,社会公信度不高。
因此,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和监管也不能放松,政府在降低门槛的同时,也需加强对募款的管理,特别是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通过为慈善组织评级、定期评估来促进慈善组织的发展。
药方3 健全法律保障慈善组织权益
邓国胜认为,未来最理想的方案是,政府通过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改革现行基金会的双重管理体制,无论是非公募基金会,还是公募基金会都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再则就是制订《慈善法》,降低慈善组织的登记门槛,适度放开慈善组织的公募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捐赠人和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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