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争执许久的贾静雯、孙志浩关于女儿梧桐妹的抚养权问题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共同拥有梧桐妹的监护权。其中梧桐妹在美国学校上学期间,由孙志浩方面监护,学校假期期间则由贾静雯方面监护。对此,贾静雯的律师表示,台北地方法院这一判决有违法理。同时贾静雯委托律师通过经纪公司——北京宜和星光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贾静雯会为争取女儿抚养权坚持到底。
声明中,贾静雯表示自己2009年9月到美国打官司取得梧桐妹的护照回中国台湾,美国法院认定小孩由贾静雯为主要照顾者,以及认定孙志浩是不法带小孩到美国隐匿,将孙志浩在美国的诉讼请求驳回,美国法院让贾静雯将小孩带回台北,也让她有机会与女儿相处至今。
对于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内容,贾静雯表示无法接受,将于收到裁定后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废弃原裁定。贾静雯认为在诉讼期间孙志浩不适任监护的证据均已庭呈法院(包括美国法院裁定及相关证据),所有证据均可证明孙志浩对女儿有诸多不良影响,无法理解法院为何对这样的证据资料视若无睹。
同时,贾静雯方面指出,共同监护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国际间及欧美先进国家早已针对心理学实证研究,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的身心发展造成甚为不利的影响,而梧桐妹出生在中国台湾,生活在中国的台湾、上海两地,如果不是被孙志浩刻意不法带往美国隐匿,她根本不会跟美国有任何连结关系,台北地院裁定梧桐妹到美国就学,是变相鼓励大家偷偷把小孩带走。而在法院评判过程中,也忽视了幼年原则、同性别原则、主要照顾者原则等子女最佳利益的评断原则。
而法官认为贾家和孙家对梧桐妹都很照顾,双方都适任女儿的监护人,梧桐妹也对双方存有好感,无法表达比较喜欢爸爸还是妈妈,因此判定由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作出这样的判决后,贾静雯的弟弟卫斯理也为姐姐打抱不平,质疑法官以金钱为标准判决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有失公允。而内地一些网站发起的调查显示,多数网友都站在了贾静雯这一边,有82.8%的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并不合理,有超过9成的网友认为贾静雯会提出上诉,而有84.9%的网友认为梧桐妹应该归贾静雯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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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夺女”记录
2009年4月,贾静雯举行记者会公开向丈夫讨要被抱走4个月的女儿,声泪俱下的请求让不少人为之动容,但其婆家对此仍然无动于衷。贾静雯在会后曾坦言夫妻关系恶化已久,“只要有争吵,小孩就变筹码,他一不开心就说要带走小孩,他知道我爱小孩,这对我来说很恐慌。”两人的婚姻关系破裂。
2009年12月,贾静雯与孙志浩正式离婚。为了打女儿的监护权官司,贾静雯不愿和孙志浩见面,等了6个月,终于可以依美国法律中“夫妻没共同居住6个月以上”诉请离婚。
2010年1月,一则贾静雯卖豪宅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消息铺天盖地。据媒体报道,刚从美国回台的贾静雯为了与前夫争夺女儿的监护权,已聘请律师准备打官司。据律师估计,整个官司前后的所有程序费用将至少要花费160万人民币。于是,贾静雯打算变卖自己在上海价值400万人民币的豪宅,以备花费所需。
2010年3月,在经过将近一年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后,据台湾地区媒体证实,贾静雯在美国打赢了这场“夺女”官司。贾静雯随后带着女儿梧桐妹回到台北,母女终于大团圆。不过,贾静雯这次的回家之行十分低调,至今没有公开露面,她的经纪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明星的私事不便透露。孙志浩一方随即提出不服,并开始将夺女官司从美国打回了台北。
2010年8月,贾静雯和前夫孙志浩的女儿监护权争夺战开庭,贾静雯7月和前夫孙志浩签字离婚,结束4年8个月的婚姻,两人为了争取女儿的监护权,双双到了家事法庭。孙志浩表示,有信心可以争取女儿的监护权,随即快步进入法庭;而在孙志浩抵达之后,贾静雯也到了法庭,面对询问,只说了“谢谢”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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