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联合报”消息,贾静雯和孙志浩的争女监护权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昨天裁定,两人共同拥有女儿的监护权,但孙志浩是主要的照顾者,可以带女儿梧桐妹回美国生活受教育,但从2012年开始,偶数年的暑假,孙志浩必须带女儿回台给贾静雯照顾,而奇数年的暑假,贾静雯须去美国照顾女儿。
这场跨越两地的监护权之争,虽然法院裁定双方都有监护权,但从实际判决内容看来,孙志浩可以说是实质的赢家,但法官要求孙志浩,要真实诚挚的遵守裁定,让贾静雯在暑假期间顺利照顾女儿;贾静雯方面,不满裁定,已决定提出抗告。
孙志浩律师张乃良说,“孙志浩很满意、也很感谢法院的裁定,他尊重贾静雯作母亲的权利,在美国的家早已空出一个房间,等贾静雯来照顾女儿,除了暑假,平常贾静雯也可以来照顾女儿,一切好商量,孙志浩绝不会违背法院裁定。”
法院指出,社工人员和法官都曾亲自访视梧桐妹,而5岁的梧桐妹已了解爸妈的婚姻纠纷,隐藏对家庭结构变动的感受,不愿在爸爸或妈妈的面前表达与另一方的相处状况,回避问题,让人无法判断梧桐妹的真正意愿。
法院认为,贾静雯和孙志浩从各个条件看来都很适任作为监护人,因此裁定双方共同监护;但参考对于监护权的“最大接触原则”立法例,父母离婚后应使子女与父母有相等的经常接触交往机会,而每一个离婚的父或母都能提供子女成长发展不同的观点;但贾住台湾,孙住美国,为让梧桐妹多点时间和父母接触,才设计出暑假让贾在美国或台湾照顾女儿。
法官罕见在裁定说明,期盼贾静雯和孙志浩化解对立,“务必”要顾虑到女儿内心因父母离异而产生的忠诚冲突,不要让女儿在父母中选择,让女儿沦为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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