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 贾静雯和孙志浩的争女官司31日裁定,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判定两人共同拥有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不过父亲孙志浩是主要监护人。贾静雯对此判决相当不服,晚间还透过律师发布声明,表示将依法提出抗告。
据台湾“今日新闻”消息,贾静雯指出2009年9月在美国打官司时,美国法院认定她是梧桐妹的主要照顾者,并且指孙志浩带小孩到美国隐匿是违法行为,因此她才得以带梧桐妹返回台北,并让母女俩相处至今,贾静雯表示,美国法院的判决对于被剥夺亲权的她来说十分重要。
然而台北法院却认为,孙志浩因为可以带梧桐妹到美国念书,有较好的教育计划。贾静雯在声明稿中也指出:“梧桐妹出生在台湾,生活在台湾、上海,如果不是被孙志浩刻意不法带往美国隐匿,根本不会跟美国有任何连结关係,台北地院竟裁定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岂非变相鼓励大家偷偷把小孩带走,先抢先赢的违法行为?”
贾静雯也认为,共同监护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国际间及欧美先进国家早已针对心理学实证研究,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之身心发展造成甚为不利之影响,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两地共同监护,显然没有顾及子女最佳利益。梧桐妹虽有双重国籍,但是幼年原则、同性别原则、主要照顾者原则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评断原则,台北法院忽略这些要件的判决,她感叹“实令人遗憾!”
孙志浩日前被拍到和辣妹看电影,贾静雯也指出,诉讼期间孙志浩有诸多不适任监护权的证据已交给法庭,都证明了他会对女儿有诸多不良影响,表示“无法理解法院对这样的证据资料视若无睹,显然有违法理!”贾静雯将于收到裁定后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废弃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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