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台湾女星贾静雯和前夫孙志浩的争女官司,法院于今日(31日)做出了判决。法官以其女梧桐妹无法表达比较喜欢父亲或母亲为主要依据,决定由夫妻两人共同监护,但由父亲孙志浩担任主要监护人。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据悉,法官认为贾静雯与孙志浩虽已离婚,但从庭讯查访获知的情报来看,双方都适任梧桐妹的监护人,而访视过程中,确知贾孙两家对梧桐妹的照顾无庸置疑,梧桐妹本身也对双方存有好感,为了孩子的最大权益,因此判定贾静雯和孙志浩共同监护。
不过法官进一步依据贾孙两人所提出的照护规划,认为孙志浩所提出的梧桐妹教育计划,比贾更能提供较高的生活照顾资源,所以裁定以孙志浩为女儿的主要监护人,孙可以带女儿赴美,贾静雯则可赴美照护,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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