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向先生自称为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的广告做了“中间人”,而倪萍一直未付清介绍费,向先生将倪萍诉至法院,索要11万元居间费。此案昨日在西城法院开庭。
向先生诉称,2006年,他作为中间人,促成倪萍代言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桂儿脐贴品牌3年。倪萍在2007年支付了居间费用4万元,剩余的11万元一直未实际支付。被告方律师称,向先生是专做广告代言中介的,在这个广告代言中确实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当时口头协议的费用是4万元。经双方协商,倪萍于2006年8月向其支付4万元。但后来向先生单方反悔。
庭上,向先生播放相关录音,以证实己方说法。但对此,被告方不予认可。本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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