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刊登文章称京城名媛、昔日好友赵欣瑜爆料章子怡与上海已婚富商A先生有染,与富豪未婚夫VIVI已分手等内容,购物导报社被章子怡推上被告席。昨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不公开审理。令记者颇有些意外的是,购物导报社一改之前的态度,向章子怡当庭道歉,此案以双方当庭和解了结。
上午8点40分,章子怡的经纪人及其女助理和律师一起走进法庭,随后《购物导报》社的两名代理人也来到法庭。对于记者的提问,两边的人都默不作声。见到有记者在场,一名《购物导报》的代理人走过去和原告律师低声交谈。“一开庭,他们就得走。”原告律师说。
此案立案后,章子怡就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申请了不公开审理。正式开庭前,章子怡的律师向法官陈述了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该律师称,涉案文章使用了许多未经证实的内容,部分关系到章子怡的个人隐私和名誉,他担心在法院查明情况并作出判决之前,对涉案内容的二次传播会给章子怡带来伤害。经合议庭评议,法官准许了该申请,记者们只得退出法庭等候消息。
上午10点20分,双方代理人匆匆走出法庭,仍对媒体只字不提。据了解,双方已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报社向章子怡出具书面致歉信,对在当天报道中援引采访对象的陈述给章子怡名誉权造成的伤害致歉。但对于道歉信的内容,双方代理人以及法院均没有透露。
对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十分疑惑:“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受到名誉损失的一方,往往希望对方公开道歉,甚至在指定的媒体上将致歉内容全部刊出。章子怡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却不愿意公开道歉内容,其中可能有隐情。”(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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