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某姐”“某门”冒出来的速度比雨后春笋还要快,广电总局终于杀“凤姐”以儆效尤,干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作为公众传播媒介,电视媒体肩负的不仅仅是自身收视率的“钱途”,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本应是其起码应该具备的道德准则。
“凤姐”的聪明在于她跟随了低俗的“大流”,并且知道怎样能成为这种“大流”的主导,但既然选择了当“出头鸟”,到了挨枪子的那一天,再来喊冤就太矫情了。“广电总局要封杀我,可以!他在封杀之前作为一个被他封杀的对象,他首先应该提前至少一个礼拜或者一个月通知我。第二要让我明白,我为什么会被封杀。第三封杀我可以,封杀我要有法律依据,必须指明它是根据什么条例,究竟有什么方面的罪状如危害社会公众安全、制造过激言论,要有法律依据才能封杀,不然就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针对封杀,凤姐反唇相讥,好似为正义而战的斗士一般。姐姐言之凿凿社会制造了低俗文化,就说明人们有这方面的需求。但是她却忘了,她所代言的这种“低俗”作为个人价值观被允许,但作为公众价值观去宣言则绝不能被原谅。
封杀“凤姐”,实际上是广电总局向“公开宣扬低俗文化”亮剑。作为电视媒体,引人向善是最起码的行业道德。但如今却被某些人以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界定为由,让“理所应当”沦落为了“潜规则”,而那些背离道德的“潜规则”人们却早已见怪不怪。让公众媒体承担起它本应肩负的责任,如今还需要“报备”?未免太过荒唐。
凤姐,封杀你凭啥需要报备?“明骚”也好“暗贱”也罢,你所代言的价值观本就不应该公开向公众灌输。人可以长得不漂亮,但应该活得漂亮。而所谓活得漂亮,是需要你在尊重自己的同时,更要尊重他人。而不是将“审丑”当做标新立异,自以为凤凰涅槃,实际上却是烤鸭一只。文/张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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