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发 陆欣 摄
因刊登章子怡泼墨门的“迷局真相”,今年1月,章子怡以侵犯名誉权将购物导报社告上朝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该案件在朝阳法院正式立案。
2010年1月13日,《购物导报》头版及第四、五、六、七版刊登了署名为王小鱼、黑皓普的题为《章子怡泼墨门女主角现身说内幕谈金钱桃色纠纷解惊天迷局真相》一文。该文章是自称与章子怡有过两年友谊的赵欣瑜主动打电话曝光“泼墨门”的“真相”。
章子怡的律师表示,在文章发表的前一天该文作者王小鱼联系了章子怡委托的律师,告知律师赵欣瑜所述内容,律师明确表示赵欣瑜所述的内容不是事实,并于当日向购物导报社及王小鱼发送了律师函,郑重声明“赵欣瑜所述内容严重失实,请该刊物不要刊载,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章子怡一方要求购物导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有关的侵权报道;并且向其赔礼道歉,在《中国青年报》和《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立案后,章子怡称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遂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另外,收到法院传票的被告购物导报社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并在朝阳法院裁定驳回后,提起上诉。日前,北京二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章子怡起诉购物导报的名誉权案件由朝阳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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