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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博文曝性丑闻引纠纷 央视女记者索赔50万

2008年11月25日 11:54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2月18日上午,著名足球解说员黄健翔在父亲黄西孟和叔公黄振淳等亲属的陪同下,回到祖辈们居住过的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新建村旧居,受到了乡亲们的夹道欢迎,同时到曾祖父黄大暹的墓冢前祭拜。 中新社发 陈仕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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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央视名嘴黄健翔自从离开中央电视台以后,一直以“个体户”称呼自己。6月6日,也就是在中国队与卡塔尔队比赛之前,这位“个体户”又在自己的博客中曝料男足外籍主教练性丑闻。此博客一经公布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迅速回帖,更有网友通过黄健翔的叙述和早前网上的传言,推断该丑闻女主角就是国家队前首席随队记者陆某。

  日前,央视体育频道记者陆某正式将博文作者黄健翔及新浪、百度、网易3家网站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恢复名誉;在各自网站首页和博客首页刊登道歉声明,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

  陆某诉称,今年6月,黄健翔在新浪网其个人博客中撰写涉及自己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公然丑化原告的社会名誉,引发各大网站和传统媒体进行反复传播,给原告的名誉造成重大侵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同时,黄健翔博文登出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仅援引侵权内容,而且纵容和刻意对原告的隐私进一步进行捏造和传播,引起更大舆论混乱,进一步侵害了原告的名誉。

  陆某认为,4被告非法散布其个人隐私,捏造事实,丑化其人格,构成对其名誉和人格的侵犯,4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社会影响,而且严重伤害了其人格尊严和名誉,使其精神遭受了巨大伤害,4被告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诉请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恢复名誉,在各自网站首页和博客首页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连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静)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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