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看似并不复杂的“纠纷”,却在反反复复的拉锯中继续一团雾水。随着于芬昨天正式向体育总局发去律师函,也许会加速“奖金门”事件走向水落石出。
原本冀望“奖金门”事件可以“内部解决”的于芬,昨天迈出重要一步。“这件事情实在让我备受困扰,看来只能通过更公开公正的途径来解决”,昨天下午,于芬表示自己的律师已经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去律师函,要求监察局对自己举报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同时,在律师函中还要求,游泳中心应该在调查过程中回避,“让被调查的人来担当调查责任,甚至还发表什么声明,本身是荒唐的”,于芬的律师王兆峰表示。
于芬再提“三点质疑”
继体育总局监察局表示“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吞奖金”的姿态后,跳水中心也在本周一发表声明,表示所有涉及于芬的奖金发放都没有问题,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完成的。
最焦点的“代领问题”,游泳中心也表示“5名代领人中,有4人是清华跳水队教练,另一人是与清华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其中4人已经表示奖金已转交给于芬,而另一人涉及的13万元左右的奖金是否已经转交给于芬,正在核实中”。
对于游泳中心的声明,于芬再次嗤之以鼻,表示“这样的声明完全是废话”。她表示自己从没授权任何人替自己代领奖金,而即便是有人代领,“奖金也没有交到自己手中”。
其次,游泳中心是自己的举报对象,为什么由他们来进行调查,“自己调查自己,这本身就是很荒唐的”。最后于芬再一次要求公布自己应得的奖金清单,“应该是多少钱,发出了多少钱,有多少可以证实是交到我手中的。其实一切都很简单清楚,但为什么相关部门就是不能接受自己如此简单而且有理有据有节的要求?”
不排除诉讼可能
在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函后,于芬的律师张兆峰也表示,将不排除诉讼的可能。而发出律师函,也证明“奖金门”事件已经接近了诉诸司法介入的边缘。
按照张兆峰的说法,按照国家信访条例,一旦被举报人涉及的案情严重,必须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处理。而于芬举报所涉及的未得到奖金达百万之巨,显然已经属于“案情严重”的范畴。
“分析游泳中心的所谓声明,到底有哪些人代领了于芬的奖金,而于芬是否又收到了这些代领的奖金,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收条。试想,如果有人替于芬领取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奖金,交到她手中怎么可能没有收条?其实这些都是很简单很容易水落石出的事实,如果司法介入调查,或者是提起诉讼,相关责任人就必须面对调查,相信真相很容易得出。”张兆峰表示。(刘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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