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若撒谎就构成侵权 律师:矛头应针对代领者
2008年10月29日 09:4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前日,总局监察局表态“不存在周继红侵占奖金问题”,而于芬正在寻求司法介入。律师许子栋在剖析事件时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于芬的诉讼主体应该是代领奖金的5个人,而非周继红。
许子栋曾帮艾冬梅等人打过状告教练王德显的官司。他指出,如果于芬真的没有拿到奖金,那么5个代领的人就可能涉嫌侵占他人财产。“知道谁把钱领走了,就可以直接起诉他。”许子栋表示。
不过,于芬指出5个代理人中有人可以证明并未代领过奖金,其签名是别人写的。许子栋表示伪造签名也属违法,“从目前的情况看,伪造签名还属于民事范畴,不过情节严重的话,也会构成刑事诈骗。”
许子栋同时认为,一旦于芬揭发“周继红私吞奖金”不实,她也构成侵权。“她在博客和接受采访时都说到这个事,如果不属实,那就构成侵犯名誉权,严重的话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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