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体育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北京奥组委:比赛期间禁运动员为非赞助商做广告
2007年06月14日 02: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三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十三日表示,在二00八年奥运会比赛期间,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同时防止观众在奥运场馆内从事隐性市场行为。

  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市场新闻发布会上,陈锋表示,即使是中国著名运动员刘翔做广告宣传,也要与奥组会签订一个协约,承诺在奥运期间不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这个协议可产生约束意义,刘翔在和非奥运赞助企业签协议的时候,就要把承诺考虑进去,以便不产生冲突。

  陈锋说,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的特许经营等市场开发活动,成为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奥运市场。

  据了解,最新立法规定,“奥林匹克”、“奥运会”、“北京二00八”、“北京奥组委”等这些术语已作为奥林匹克标志纳入保护的范畴,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在广告或其他商业宣传中使用这些术语,都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陈锋介绍说,无论是奥运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是特许经营商都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支付了费用。如不防备和打击隐性市场行为,势必会降低奥林匹克品牌价值,挫伤企业资助奥运的积极性,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将失去资金支持。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