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3日电 据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报道,今天下午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详解解读了了奥运营销中常见的隐性市场行为,他指出,“隐性市场就是指非奥运会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而80%构成隐性市场却没有侵权行为的企业是出于对奥运的热情和对相关规定的不了解。
陈锋说,隐性市场,是指非奥运会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简单的说就是部分企业出于商业目的的考虑,利用各种办法误导公众认为该企业与奥运会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
陈锋指出,隐性市场往往具有两大特点。其一是以获得直接或潜在的商业利益为目的,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以经营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部分企业虽然未能立即获得直接利益,但是符合企业长期利益的需要,这种行为也属侵权行为,构成了隐形市场。而政府和媒体机构出于非商业目的宣传奥运不构成隐性市场。其二是既包括通过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包括不构成侵权,属于道德范畴调整的行为。对于前者,如生产的假冒特许产品,北京奥组委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对于后者,如媒体报道时的某些不当报道,北京奥组委将通过加强沟通和引导方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陈锋介绍说,对于隐性市场中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北京奥组委基本通过与企业沟通的形式加以解决。以往的工作经验表明,很多企业不是故意搞隐性市场,而是出于对奥运的热情和对隐性市场的规定不了解。通过和企业沟通,80%的企业都会停止隐性市场的行为。
陈锋同时表示,对于一少部分专门搞隐性市场,利用法律的死角,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听从劝告的一意孤行的企业,北京奥组委也将采取措施。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其借奥运会的知名度来提高企业品牌价值的计划落空。不过目前尚未遇到这种类型的企业。(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