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日前说,为备战2008年奥运会,现役运动员包括明星运动员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在此要为刘鹏局长的决定叫好,这说明总局高层已认识到体育明星参加社会活动(更多的是商业活动)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毕竟,运动员的本职工作是训练、参赛,参加商业活动影响训练是不争的事实。
田亮就因参加活动过多,被“调整”出了国家队。但在当今体育逐渐产业化的大背景下,体育明星参与商业活动,已司空见惯,我们几乎天天能在电视上看到郭晶晶吃着洋快餐、刘翔与袋鼠赛跑……
在外国,选手多是自己出钱训练、比赛,为此他们必须设法寻求赞助。但在我们举国体制下,关于运动员该不该参加商业活动的争论依然存在。在我国,运动员的训练、比赛费用都由国家承担,他们不必为此操心。当然,一般运动员只能以成绩回报国家、社会,但一些体育明星却有金牌以外的商业价值。参加商业活动,会给运动员、运动员所在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带来利益回报,如管理得好,会形成双赢、多赢。在美国闯荡的姚明开创了成功的先例,在事业和商业上取得了双丰收。明星们既然有这样的资本,为何不及时合理地加以利用?难道退役后都过着“冠军搓澡工”邹春兰那样的生活,再去想辙?
距2008年奥运会还有近两年,运动员吃的是青春饭,更新换代很快,如某些当前的体育明星两年后败北,其商业价值肯定大打折扣,甚至无商家问津。对运动员个体来说,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如何对蕴涵着巨大商业价值的体育明星进行科学的、人性化的管理,这是中国体育管理部门的新课题。刘鹏局长也说了:“对于一些确实有必要出席的社会活动,需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