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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立法已确定初步方案 奥运期间可能放假16天

2006年09月15日 02:09

  中新网9月15日电 北京晨报消息,北京奥运会首批奥运立法研究项目日前确定初步方案。此次公布的首批立法研究项目中包括7项现有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需要为了奥运会而专门由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奥运需求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初步确定的立法项目,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的市民有望享受一个长达半个月的短暂假期。

  据悉,昨天,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了奥运立法工作会议,公布了5类共计65项首批奥运立法研究项目的初步方案。据悉,这些立法研究项目有的已经列入了今明两年的立法计划,将陆续出台。此外,如奥运期间机动车将分单双号出行、奥运会期间休假时间等与奥运会的召开密切相关的立法事项则会在奥运召开前夕再向社会公布。

  为了让广大北京市民能在奥运期间更好的观看比赛,也为了最大程度减轻临时的交通限行对市民出行带来的影响,在奥运会期间北京拟集中放假,以奥运会之前或者之后的工作时间折抵集中休息时间。

  据了解,这种放假方式将不涉及工资问题,但同时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要在奥运会期间放假,某些商业等服务行业有可能还要在奥运期间增加营业时间。关于奥运期间究竟放多少天假合适,目前奥组委与北京市劳动局还在研究和讨论中,尚无定论。

  但最有可能的放假期限是以奥运会的16天为限,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倒休,因为如加上残奥会的时间,企业则很难在一年内安排倒休。此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放假,则可以由各机关在保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人员休假。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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