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公安部公布了赌球案初步结果,王鑫、王珀等人涉嫌商业贿赂操纵比赛结果,涉及2006赛季中甲广州医药对山西路虎的比赛。显然,这个“赌球第一案”,才只是一条“小鱼”。
面对这个真相,公众仍然如盲人摸象。不知道这个案子是大象的粗大腿,还是大象的细尾巴。为什么说它是一条“小鱼”?三个原因:
其一,这是一场嫁接在假球之上的赌球,先是广州医药冲超需要打场假球,假球做成了,才被王鑫、王珀之流顺手赌了一把。而在职业联赛里,还有更多的比赛,本身不需要打假球、打默契球,而纯粹为了赌球的目的,去操纵比赛。这样的赌球,结果会更严重。
其二,警方介绍的案情显示,这场比赛让王鑫、王珀等人“获利10余万元”。“10余万元”在今天的中国足球圈是个什么概念?一场正常的关键比赛里,一名主力队员的奖金就能达到这个数。赌球集团要操纵一场比赛,必然要给球员比正常奖金更多的利益,而赌球者自己的获利会更多。所以说,这个“获利10余万元”的案子,是条“小鱼”。
其三,这个案件所揭示的赌球操作模式,在过去的联赛里恐怕已被复制了N多回。那些类似的比赛,什么时候能被揭出来?像王鑫、王珀他们结成的赌球操纵链条,恐怕也不只这一条。所有那些尚未揭示的,都可能是更大的“鱼”。
公安机关能在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后侦破这个案件,甭管是大鱼小鱼,都应给予鼓励。希望他们能够捞出更多的大鱼,让中国足球的反赌球、反假球进程,不要在捞出几网小鱼之后就戛然而止。
此时此刻,中国足球圈内的人们,除了积极配合司法调查之外,还有很多自己的事情要做。整个中国足球界,都要努力戒除一种赌博心态。目前靠投资和经营职业足球俱乐部去赚钱,还是非常困难的。但即便在此情况下,仍有很多企业要进入这个圈子。为什么?他们是在赌博。他们既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使本企业的知名度迅速扩大,还有很多别的方式短时期内达不到的效果——很多俱乐部的经营者,在他所在的那个城市、那个省,迅速地成为可一个可以呼风唤雨的人物,可以在主管足球的省市领导面前迅速混个脸熟,并能够把很多社会关系转变成到足球场外去攫取非法利益的条件。
中国足球的管理者,也需要戒除赌博心态。如果国家体育总局给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政绩考核指标,就是以奥运周期为考核起止点的话,那么就很容易再出现过去我们看到过的现象——中国足协最重视的竟然是国奥队的比赛成绩。国家队可以为国奥队让路,职业联赛也可以为国奥队让路,甚至在职业比赛里发现了赌博、假球的苗头时,也会为了维护所谓奥运周期的稳定,而令反赌行动让路。这是一种足球管理者对自己政绩的赌博。
这些企业家和管理者的行为,虽然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都是赌球和假球能够长期存在、不断泛滥,所依赖的土壤。○据CCTV《东方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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