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14日体育专电 十一运会跳水比赛已于12日在济南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结束,但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全运会跳水比赛存在“潜规则”,金牌在赛前就已被“内定”。对此,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十一运会跳水竞委会执行主任李桦表示,这种说法不负责任、毫无根据。
李桦说:“我认为‘金牌内定’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毫无根据的。从本届全运会采取的严格裁判措施和比赛过程可以看出,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全运会比赛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左右比赛的结果。”
他补充说,本届全运会跳水比赛平稳、顺利,赛风赛纪良好,没有出现一例运动队抗议或者申诉的情况,各单项冠军获得者都代表着目前我国跳水运动的最高水平。
李桦表示,十一运会跳水比赛的裁判选拔、裁判制度以及对裁判工作的监督,都坚持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他介绍,参加本届全运会的裁判员,都是由各个省市选派、游泳中心审核其技术等级后,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批准的。竞委会对裁判员实行了封闭式管理,要求裁判员上交了全部通讯工具,在比赛期间一律集体行动。
“在十一运会的跳水比赛中,我们完全采用了国际规则规定的裁判制度,甚至比国际规则更加严格,以更好地减少裁判员的偶然因素,增加比赛的公平性,”李桦说,“比如国际规则规定双人比赛采用9人裁判制,要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但这次有两场双人比赛我们采用了11人裁判制,要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
他特别解释说,对于单项决赛的裁判,是由竞委会组成一个7人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在赛前半小时予以公布的。在条件允许下,竞委会还采用了抽签的方式确定裁判员名单。
竞委会还组成了一个4人小组,对裁判员的评分进行全程监控,对于评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在每场比赛的赛前和赛后例会上都进行了及时的总结和评议。李桦说,竞委会特别规定,裁判员凡在比赛中出现评分有意不公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则当场进行撤换,并在赛后从重追加处罚。对于在比赛中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终身停止其裁判资格并取消其技术等级称号,同时取消该裁判员所属单位在下一届全运会派出评分裁判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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