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十全十美的裁判,没有一名裁判可以说我全场没有一个错误——(摘录国际篮球裁判法)”。美国NBA总裁大卫·斯特恩说:“篮球比赛是世界上最难执判的比赛,尤其是现在有了回放设备,更让外界质疑裁判。”
我们CBA的许多裁判常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哨声一响,就不能改判了,改判有损裁判威信。这是裁判执法当中的一个误区。我却认为裁判误判如能及时纠正,是裁判执法应有的态度。
1989年我参加在新加坡召开的亚洲篮球裁判研讨会的讲课时,曾与国际篮球联合会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加拿大篮协副主席、世界著名国际裁判艾伦·雷先生和台湾体育总会总干事、兼台湾篮球协会总干事、国际裁判刘世珍先生,在谈论裁判误判问题时,艾伦·雷先生说:“裁判及时纠正误判,能避免造成比赛的许多纠纷,也能获得大家的尊敬。”
其实,在以往的国际国内比赛中,裁判也有纠正自己误判的先例。在1972年奥运会美苏冠军决赛中,由于计时员和裁判对最后比赛时间判断有误,当时的国际篮球联合会秘书长威廉·琼斯决定改正错误,让比赛补时3秒钟。苏联队发界外球后在最后3秒钟投中得分反败为胜,取得奥运会篮球冠军。
我在50年篮球裁判生涯中,在国内外数千场的执法中,也发生过误判。上世纪60年代在北京体育馆的一场重要比赛中,当我吹哨后就明显感到自己是误判了(哨声过敏了),我立即纠正了自己的失误,观众、队员和教练都能原谅我,并用掌声来支持我改正误判,此时此景虽已相隔40多年,但我记忆犹新。
职业联赛需要优秀教练、优秀队员,同样需要高水平裁判,三者缺一不可。眼下,在CBA职业联赛中,管理机构、俱乐部、教练、队员都是职业化的,唯独裁判是业余的,这种现象让裁判的水平难以跟上篮球运动的发展,这也导致裁判水平不高的命门所在。
正因为如此,就更需要裁判有勇于纠正自己误判的精神,既实事求是,又符合篮球比赛的本身规则,两全其美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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