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协昨天向18家CBA俱乐部下发《CBA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总额控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各俱乐部的经营,控制各支球队的成本支出。
这不是篮协第一次对C BA下达限薪令,但的确又是第一次出台覆盖面颇为全面的限薪指令。早在1998年4月,中国篮协就曾对外援的月薪做出从1000美元到1 .8万美元不等的等级划分。后来在2004年和2005年,外援月薪的上限又分别做出2万美元和2 .5万美元的规定。此次篮协则对将于今年12月19日揭幕的2009-2010赛季,做出外援月薪合计不超过6万美元的新规定。
该意见稿还对本土将帅新赛季的收入做出明文规定:现役国手和国家队主帅并随队参加过国际大赛者,年度工资总额不得超过100万人民币;两次入选过国家集训队及国家二队主帅或国家队助理教练,年度工资总额不得超过75万人民币;如系国青球员或主帅,年度工资总额以50万元人民币为上限;其余球员的年度工资则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另外篮协还定下一个总则:新赛季教练和运动员工资的总收入,不得超过俱乐部总收入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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