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继海回成都重打中国联赛,于俱乐部和他个人,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但是一个沉底于中国足坛十年的“疑案”,也被孙继海这次回归搅动得重新浮上了水面。原因就在于两个字——身份。
1999年上半年,当时正在英国水晶宫队效力的孙继海,被濒于保级的大连万达队重召回国,随即参加了与深圳平安队的甲A比赛。赛后,平安俱乐部郑重向中国足协质疑孙继海的参赛资格问题,即:孙在联赛进行时回国代表大连队比赛,到底是以外援身份加盟还是以国内球员身份参赛?精通于法律条文的平安人士明确向中国足协发问:如果孙继海是“外援”,那么由于他的加盟,使大连队多使用了一个“外援”名额,显然违反了足协关于一支球队外援人数的规定;如果他是内援,在年初上报给足协的参赛队员大名单里,为什么没有孙继海的名字?更何况,孙回大连时,中国足协关于国内球员二次转会的时间已过。对于平安俱乐部有理有据的质疑,中国足协在哑口无言后,只能息事宁人,搪塞再三。最终,以“顾全大局,维护联赛稳定”为要求,以平安俱乐部“撤诉”平息了这桩“疑案”。
赛季结束,考虑到平安俱乐部的“贡献”,中国足协还特别将1999年度的“公平竞赛”奖杯颁给深圳队。而“孙继海参赛资格”事件,也成为继当年“渝沈之战”后,国内足坛第二桩热点新闻。
孙继海今次回国,据有关媒体的报道是以“内援的身份”参赛中超,而重新考验中国足协法制程度的话题便自然地被重新提出:虽然身为中国人,但是孙的职业注册地是在英国,他能够参加中超,必须依据英国方面开具的国际转会证明,所以,孙继海的“外援”身份显而易见。
外援有外援的使用规矩,内援有内援的明文规定。如果中国足协没有吸取十年前尴尬的经验教训,那么中国足球依旧还会在“无法无天”下闭门造车。李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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