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之前,韦迪亲口证实了裁判黄俊杰被警方带走的事实,如今韦迪又表示,涉案的三名裁判黄俊杰、陆俊和周伟新已经被批捕!这就意味着,三人的犯罪事实已经被警方掌握,接下来他们几个人的口供还将牵扯其他的人,给他们送钱的俱乐部、他们拿钱“孝敬”的足协官员,以及和他们合作分钱的同行也都将浮出水面!
三人已被批捕难逃重刑
2002年,只有一个龚建平因为收黑钱被警方逮捕,最终他获刑十年。当年,龚建平案的涉案金额是37万元,最终龚建平获刑十年。龚建平的37万元是在2000年到2001年期间收受贿赂得到的,这三人担任裁判的时间都要长于龚建平,名气也比龚建平大,所得的黑钱自然也要比龚建平多。龚建平案中已经将他的犯罪性质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三方因素都将受到牵连
可以肯定的是,这几名裁判涉案肯定都和收受贿赂等情节有关。当年的龚建平案只将受贿的龚建平绳之以法,那些行贿的俱乐部并没有惩罚。8年之后,这样的悲剧还会重演吗?裁判收钱,肯定会有俱乐部送钱,那么这些俱乐部究竟是哪些家?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是通过控制裁判从而影响比赛结果,必然触犯了法律!
圈里的行规是主裁判不能一个人拿钱,还需要给他的助手——助理裁判一点“劳务费”,如果这些助理裁判也收了钱,那么实际上他们就是“帮凶”。这些年来,究竟哪些助理裁判和他们合作过,去足协每年的裁判记录上一查便知,到时候被牵出的涉案裁判也肯定不会是现在的这三个!
还有一点也不能忽视,裁判员为了确保自己的地位,还需要给他们的“太上皇”裁判委员会“上供”,只有把上面打点明白了,才能在以后获得更多的好处。那么足协内部究竟有谁收过问题裁判的钱财,也需要这三人在里面开口交代。(半岛晨报 记者 范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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