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协此前制定的纪律处罚办法中第49条明确规定,对于问题比赛的追诉时效是两年时间,超过两年将不再予以处罚。昨日,纪律委员会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今后将取消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对问题比赛将保持永久性的追诉,也可以说,这是为之后“足坛打假”的深入埋下伏笔。
据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发言人周明律师介绍,由于这个时效性的特殊规定的存在,纪律委员会在研究处罚问题时也遇到了麻烦,“成都谢菲联和广药以及青岛海利丰在2007年有一次打假球,都是在两年之前,因此只能适用第63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这所谓的第63条规定就是关于腐败问题的处罚,“我们只能按照腐败问题对这两家俱乐部在2007年的比赛进行处罚。”
此外,纪律委员会还将不正当交易以及赌博、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这些条款,都取消了时效的限制,“另外我们还增加了对于这些行为的处罚的办法,包括罚款和扣分等。”周明表示,2009年的相关处罚都是基准,一个标杆,“在有规定的前提下,处罚标准只会只升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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