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时值隆冬,但素有“春城”之称的昆明却依然是暖意融融。站在郁郁葱葱的草坪上,身着国安队服的徐亮却没有心情去享受这份温暖——因为自己所在的广州队与北京国安的转会谈判陷入僵局,这位上赛季在中超联赛中表现出色的球员将很有可能继2005年之后再度与国安擦肩而过……
从去年12月30日开始,新赛季中超联赛的转会工作正式启动。虽然受到中国足球整体低迷的影响,但号称有众多国脚入市的新赛季中超转会市场却一反常态的“活跃”——不但4支即将出征亚冠的球队频频招兵买马,即使是上赛季排名中下游的球队也纷纷拍出重金招募强援。
然而,即使中国足协在此前对于转会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力图增加中超转会的自由度和透明度,但俱乐部和球员之间要想实现真正的“自由恋爱”却并非易事。受制于身价、合同甚至是人情等因素,进入转会市场的球员往往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拉郎配”现象依然在中超转会中屡屡上演。要想与责权利明晰的欧洲足坛转会市场靠拢,中超联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转会制度“先天不足”
从1994年中国足球实施职业化改革以来,球员转会便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在中国足球的产业市场和转会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足球转会市场基本处在“组织调动”状态。1995年初,黎兵以64万元人民币由辽宁队转入广东宏远,成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转会第一人。
黎兵转会宏远时不但没有正规的经纪人出面,甚至两个俱乐部之间也没有直接的沟通。“当时就是对方教练和我谈了谈,说了说各自的要求,就完成了转会”,时隔多年之后,黎兵回忆起这段经历时说道。
面对日渐增多的球员转会,中国足协在1997年底出台了转会规定,并从1998年起开始施行。根据这份转会规定,球员只有提出转会要求的权力,而没有选择俱乐部的权力,转会球员的去向由要人俱乐部在转会榜上“摘取”。这就是所谓的“挂牌和摘牌制”。
然而,随着知名球员纷纷被财大气粗的俱乐部收归帐下,中国足协为避免球队间的“贫富差距”过大,又仿效NBA选秀,采取了让上赛季成绩靠后的俱乐部率先挑选球员的“倒摘牌”制度。随着中超联赛在2004年创立,中国足协在2005年又进行了转会制度改革,规定球员转会不必走“摘牌”的形式,每家俱乐部最多可转入5名球员……
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经历次改革,表面看形式愈发灵活,但最终的赢家还是俱乐部——在2010赛季之前的中超转会规定中曾明确写道,如果原俱乐部希望继续和该队员签约,那么这名队员就不得转会。如此一来,球员转会的命运依然被牢牢掌控在俱乐部手中。
“中国足球的球员转会制度很不规范,缺少对球员正当权益的保障。表面看,这是为了俱乐部的利益,但对于中国足球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一个缺少良性循环的联赛,是很难提高整体水平的。”运作过冯潇霆前往意甲试训的意大利经纪人佩特里卡,曾如此评价中国足球的转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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