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转会市场大门正式开启 2011年接轨国际足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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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转会市场大门正式开启 2011年接轨国际足联
2009年12月31日 10:13 来源:辽沈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足协酝酿多时的转会新规终于出台了。前日,中国足协在河南召集中超中甲俱乐部相关人员召开了每年一次的注册会,在会上,足协给每家俱乐部代表下达了一份厚达17页的转会新规,从现在开始,以往的挂牌摘牌制度彻底消失,国内转会市场大门已经正式开放。

  转会大门正式开放

  每年年底,足协都要召开例行的注册会,就俱乐部和球员注册等相关事宜进行说明。由于即将到年底,此时转会新规仍没有出炉,在这个会议上,转会新规的落实成了重点议题。与会的代表都拿到了这份新规定,一共17页,“虽然下个月4号还要召开中超总结会,但即便是在总结会上中超代表对转会新规有不同意见,也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了。这个新规是足协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明年的转会都将以此为准。 ”一位参加前日会议的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新规定,国内球员转会的截止日期到明年2月12日,外援注册截止时间为2月28日。新规中,没有挂牌或摘牌一说了,这也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国内转会市场已经开放,只要球员符合转会规定,自己能够找到钟意的俱乐部,且新俱乐部和原俱乐部在转会费上达成一致,该球员就可以办理转会手续了,时间在明年2月12日之前即可。

  新规中,最让人关注的还是如何与国际足联接轨。值得一提的是,转会新规17页中,回避了“自由身”一说,比如,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一年内累计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的,该球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011年有望自由转会

  此外,就培养费的问题,中国足协也进一步与国际足联对接,比如,23岁以下的球员,在获得首次职业合同后的第一次转会,新俱乐部要给该球员曾经所在的俱乐部、训练单位提供培养费。在保护球员利益的同时,足协也考虑到了俱乐部的利益。在新规中这样规定,职业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签订的工作合同最短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该赛季结束,最长期限为5年。不过,如果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一年内累计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至2010赛季第一次注册期开始之日前仍未清偿的,在上述期间未转会的球员,俱乐部不得降低该球员原工资、奖金标准。

  对于涉外转会,新规也做了明确规定,如果国内球员转会至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后,在一年内申请转回国内原俱乐部以外的任何一家新俱乐部,一旦出现该球员未代表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的俱乐部参加官方比赛(以实际出场为准)且该球员与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的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期限少于9个月的,国内新俱乐部应当按照本规则实施前中国足协有关国内球员转会规定执行,当时规定需要支付转会费的,新俱乐部仍应当向国内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

  新规将实行到2011年的第一个转会期之后,也就是说,明年一年实为过渡期,到了2011年,国内转会有望与国际足联全面接轨。

  记者 姚国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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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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