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宫外孕对一个未婚女人来说是极大的隐私,但与讨回清白相比,央视女记者陆幽选择了后者。在她的坚持下,其名誉权案二审今天公开开庭审理。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陆幽依然神情平静地步入法庭。作为事件的另一方,黄健翔放弃了与这位前女同事当庭对质的最后机会。
陆幽要求黄健翔明确
谁是绯闻女记者
开庭前15分钟,陆幽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灰大衣、牛仔裤、长筒靴,陆幽的服装与她的神情一样轻松。
庭审中,陆幽向法庭提供了医院开具的“宫外孕”医疗证明以及在国足采访的光盘。因为黄健翔博文没有指名道姓,又否认他说的是陆幽,这让诉讼在一般人看来有一丝荒谬:陆幽想通过打官司向公众证明自己与国足主教练之间是清白的,但她先要向法庭证明,自己就是黄健翔说的那个有“宫外孕”的“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
一审中,陆幽就输在这上面:不能举证证明博文直接且排他地指向她本人。证实了这点,陆幽才进而可以要求黄健翔作出澄清——这个具有潜规则色彩的性丑闻究竟是不是捏造的。这是陆幽的起诉目的,但在庭审中,她没机会触及。
庭审开始后,陆幽的代理律师表示,从黄的博文中判断,文中说的是个首席女记者,并且是电视出镜的记者,因为博文说“在报道中看不见她的倩影”,而且这个女记者当时发生了宫外孕。“跑国足的女记者少之又少,其中出镜的女记者又发生了宫外孕的,只有陆幽一人。”
陆幽一方认为一审的错误在于没有将举证责任分配给黄健翔,“你说不是陆幽,你就必须指出说的是谁,因为黄健翔描写的是真人真事,不是文学作品。如果黄健翔不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但黄健翔的律师并不认可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并强调一审程序合法,查明事实清楚。
被告不认可宫外孕事实
庭审进行到质证阶段,陆幽提交了她向医院补开的“宫外孕”医疗证明。“为了进一步证明我宫外孕的情况,我补开了这个证明。”陆幽苦笑了一下,“这是我的隐私,但我必须向法庭提供。”一审中,陆幽提供了载明宫外孕的门诊病历,时间是在2007年,但被告方认为证据单薄,对宫外孕事实不予认可。
“两年前的事情,两年后补开证明,我认为不妥。我不认可宫外孕这个事实,因为你到现在都没有提交医院的收费凭证、住院凭证。”黄的代理律师手握陆幽一方提供的证明,清晰地念出了陆幽当年住院的医院名称和医师名字。
“我在采访时突然发现宫外孕情况,在同事帮助下住的院,属于公费治疗,后来所有的报销凭证、住院凭证都上交单位了。”陆幽解释说。
“这是你的举证责任,而且你可以让你的同事出庭作证啊。”被告律师的回应咄咄逼人。
“您现在都会咬文嚼字地念出我主治医师的姓名,如果我把我的同事叫到法庭,您会不会说这就是我的绯闻男友呢……”陆幽一把抓过了话筒,提高了嗓音,以质问的语气说道。
“不要再说了。”审判长打断了陆幽的发言。 本报记者 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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