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涉及法律责任的仅六条
在这位法律界人士看来,“赌博罪”和“行贿罪”、“受贿罪”以及“玩忽职守罪”、“渎职罪”,很可能是这次“抓赌扫黑”风暴中中国足球界相关人士适用较多的几项法律依据。
“每一项法律定义都有适用范围,并且受很多因素制约,即便是法律专家之间的意见也会出现不同,法律问题引起争论是非常正常的。”该专家说,“比如说,有人认为,中国足协工作人员同时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如果公务人员监管不利,就有犯罪嫌疑,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前提是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就算赌博罪,也是和赌博行为区分开的,其中还有‘聚众赌博’这样的划分。另外,公务员赌球、球员赌博,很难直接套用相应的法律条款。所以这件事最后到底发展成什么样,还要看警方的调查结果,现在无论说什么都无济于事。”
尽管去年北京奥运会取得了巨大成功,国家体育总局也在强调竞技体育为国争光的同时,开始重视全民健身,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迈进,但《体育法》的修改仍然滞后——受历史原因所限,《体育法》仍有种种无法适应目前体育产业发展的诸多条款,这也是中国体育界近年来纠纷连连的客观原因之一。
“《体育法》是大法,是否修改,如何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开会审议。”张笑世说,“从近几年的情况看,现有的《体育法》应该进行修改,比如涉及法律责任的内容只有6条,这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可以判断,“抓赌扫黑”所涉及到的中国足坛相关人士,很难受到《体育法》的相应裁定,目前只有《刑法》才能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足球场外的查黑差距同样巨大
而与世界足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足球从业人员受到的法律约束,并不比竞技方面的差距更小。
2006年世界杯赛后,即便是“世界冠军”这样的辉煌,也没能动摇意大利足坛“秋后算账”的决心——由于“电话门”丑闻,当年意甲冠军尤文图斯被判降入乙级,以-30分开始意乙征程,而AC米兰虽然留在意甲,但他们被取消欧冠资格,并且新赛季联赛积分被扣15分。
特别值得中国球迷注意的是,该处罚决定是由意大利体育法庭做出的——这也正是中国体育界的空白。
“那一年意大利的假球调查,都灵、米兰、罗马的检察机关都参与了,还出动了军警,所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张笑世说,“在国内我们还达不到这样的程度,只能依靠法律慢慢健全。”
作为足球发达国家,意大利联赛的假球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尤文图斯之前,AC米兰就曾经因为行贿被勒令降级,而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冠军杯,就是马赛贿赂AC米兰所得——当时《队报》率先披露此事,法国足协立即展开调查,勒令马赛降级。
和意、法等国足协打假时雷厉风行的态度相比,中国足协给予警方的支持,却显得极为有限。
“我们是和人家差距很大,但这不代表我们就不抓赌了,不扫黑了。”原国足教练金志扬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现在时候就算到了,其实早就该抓了,但既有我们体育方面尤其是足球方面相关的法律不健全的原因,另外,也有怕形象不好影响大局的因素。”金志扬说,“从前几个月听说公安人员调查足球圈,我就一直关注着这件事。以前中国足球有过打假的机会,但都是自己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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