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协助公安调查“赌球” 否认中超“裁军”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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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协协助公安调查“赌球” 否认中超“裁军”说
2009年11月15日 05: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两周,公安部主办的抓赌大案,由于涉及中国足球从业人员操纵比赛、买球赌球等重重黑幕,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虽然警方始终没有透露调查范围及案情进展,但记者仍然从足球界和法律界了解到,配合“抓赌扫黑”将成为中国足协一直关注的头等大事。

  “实际上,中国足协并没有置身事外,我们已经开始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上赛季中超联赛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徐家力律师今天告诉记者,“涉及到上赛季联赛的问题,我们都会协助公安部门调查,有些事情已经开始做了,无论是从足球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做这些事情都是义不容辞的。”

  “现在很多媒体开始说中超裁军的事,实际上这和扫黑相比,只是常规工作。”有足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裁军’的说法不正确,只是我们要严格准入制,要督促达不到要求的俱乐部尽快达标,而不是要借此裁军。另外,现在公安部门的行动还没完,我们只能按部就班地工作,暂时还做不出什么决定。”

  中超纪律委员会已经“配合调查”

  正因为如此,中超纪律委员会在本年度中超联赛结束后仍然没有停止工作,配合“抓赌扫黑”成为重中之重。虽然纪委会不肯透露配合警方调查工作的具体细节,但据徐家力律师介绍,只要确认俱乐部或教练、队员有违法情节,中超联赛纪律委员会“肯定要管,而且一定会严加处罚。”

  “处罚就是依照中国足协的纪律准则,这一点大家不用耽心”,徐家力说。记者查阅《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其中第六十四条涉及赌博,处罚办法为“运动员停赛,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违法犯罪者送相关部门处理”,但处罚办法并未给出“停赛”、“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具体时限,只有“不正当交易”可以直接勒令俱乐部降级并取消注册资格。

  但这只是足球行业内部适用的禁赛条款,与要求赌球假打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公众期盼,尚有一定的距离。

  据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张笑世教授介绍,按照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赌球”的适用条款仅为第五十一条。

  修改后的《体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条款判断,“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受到的将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许可证”等4类治安管理处罚,而只有“构成犯罪”的,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构成犯罪’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意味着有些参与赌球的球员或教练最多只是被行政拘留,当然,中国足协对他们的处理还要另算。”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告诉记者,“我最近一直在看媒体的报道,很多媒体都在呼吁从重从严打击参与赌球的相关人员,特别是足球从业者,包括俱乐部经营者、足协官员、球队教练和球员,但是一旦进入法律程序,这些人都违反了哪些法律,应该如何判处,我感觉不会是像有些媒体所设想的那样有很多人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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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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