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球员集体罢训风波虽然暂时平息,但由此牵出的天津泰达合同造假案风波又起。
根据《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的相关规定,俱乐部在联赛开始前,必须向中国足协提供球员的工作合同,球员必须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后才能获得联赛参赛证。泰达俱乐部应该是在提供了球员的工作合同后,才获得参加中超联赛的资格。然而天津球员集体罢训,核心问题就是球员合同迟迟未能签署,如果这样,那就意味着泰达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供的球员签名的合同是假合同。果真如此,那么泰达俱乐部是否具备参加今年中超的资格,以及未签合同就参加中超联赛的泰达球员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就都成了问题。
并非伪造合同签名?
2009赛季已经进行了将近一半,泰达队却突然曝出了因合同问题导致罢训的消息。看上去这似乎有些不可思议,因为在赛季之前,如果俱乐部没有拿着与球员签订的合同到足协备案,球员就不可能完成注册。到现在又闹出了合同纠纷,可能性只有两种,要么是泰达伪造球员签名,向足协提供了假合同,实际上,泰达球员根本就没有与俱乐部签约,他们都是在非法状态下参加联赛的;要么就是俱乐部一直与球员签订“阴阳合同”,“阳合同”早已交给了中国足协,“阴合同”却始终没有得到落实,而引起队员强烈不满的,正是这份“阴合同”。
“像泰达这样的大俱乐部,应该不会伪造签名。”一位足协官员分析说,泰达伪造球员签名以骗取注册资格的可能性不大,现在出了问题,极有可能是因为“阴阳合同”。不过,一旦查明泰达向足协提交的合同有假,问题将会非常严重。
泰达炮制“阴阳合同”
为什么泰达球员要选择在这个时候罢训?“合同门”为什么要在此时爆发?经过调查记者发现,正是在泰达队客场与青岛队打平后,总经理李广益向已经四轮不胜的队员们下达了一个“命令”:在6月30日前,他会给所有没有与俱乐部签订今年工作合同的人最后一次签约的机会。
此前外界都认为泰达球员跟俱乐部没有签订合同,其实不然,总经理李广益手里握有一份很重要的“武器”:一份用来到足协备案申请参赛证的合同。所谓没有签订的,是真正涉及到今年的工资奖金收入的“秘密协议”。众所周知,在中国职业联赛里效力的球员和俱乐部之间,往往都会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由中国足协统一制定和发放的“标准合同”,上面所签订的薪金标准符合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才能够被注册从而获得联赛的参赛资格,而俱乐部与球员之间还存在一份更为详细的有关比赛奖金和真实薪金标准发放的合同。那是一份不需要拿到足协去备案,仅仅存在于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秘密协议”。有的俱乐部愿意将它称之为补充协议,有的俱乐部说是“附加条款”,因为这样会给这份见不得光的合同赋予一个更加“合法”外衣。原本天津泰达俱乐部也是跟大多数俱乐部一样,在为球员们申请了参赛证之后,是一定要与球员签订一份真实的薪金补充协议的。但今年,这个情况因为李广益在“压价”后的“故意拖延”而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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