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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会场馆中标方案遭弃四大争议:折射制度缺失

2008年05月02日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被废弃的“海之贝”方案。 资料图片

  深圳湾体育中心,一个还未面世的大运会场馆,因为一场“模样”之争,提前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争议源于一场设计方案的废标风波。

  去年底,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副总建筑师李兴钢参与了“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投标,他设计的“海之贝”的方案经过层层评选后,最终中标。但接到中标通知书几个月后的3月25日,项目建设指挥部突然又发出了弃标通知书。李兴钢被告知,“海之贝”将被弃用,取而代之的是有日方参与设计的“春茧”方案。

  经过媒体报道后,换标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

  争吵的背后,折射的是政府项目招投标中的制度缺失。作为一个存在争议的中标方案,作为政府部门的招标方能不能宣布弃标?如果可以,弃标要走哪些程序?对于原中标方将如何进行赔偿,赔偿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发生呢?

  文 本报记者何涛

  深圳湾体育中心选址于深圳市南山后海中心区东北角,临近海边。这个由深圳市南山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巨大建筑群,包括了一个20000座位体育场、一个5000座位体育馆和一个2000座位游泳馆,建成后将作为深圳市2011年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主要分会场。

  “海之贝”的建筑师李兴钢是国家体育场(北京奥运会主体育场——“鸟巢”)项目中方总设计师,但中标后又被招标方宣布弃标的情况,他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在大型的国际招标中几乎没有先例。”

  对此,李兴钢执意要向深圳市有关方面讨个说法。而国务院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协调处理此事。

  争议一:弃标换方案是违法还是违约?

  关于此事,争议的一个焦点是南山区主动弃标、换设计方案的行为是否违法?

  对此,李兴钢表示,这种做法两度违法。首先,作为招标的政府部门要想废弃以前的中标方案,是需要程序的,不能随便宣布弃标。此外,就算是要换掉中标方案采用新的设计方案,也要再次进行公开的招投标,而不是“强行”定下一个方案。

  李兴钢介绍,“海之贝”方案确定为中标方案,经过了一系列严格程序。2007年11月18日至2007年12月10日,“海之贝”方案被评审专家评选为三家入围的优秀设计方案之一。另一个由日本佐藤株式会社与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设计的“春茧”方案,在专家评审中排名第一,“海之贝”方案排名第三。3个方案随后进行了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投票,“海之贝”得票第一。

  2007年12月11日,在深圳南山区的方案评审汇报中,“海之贝”经无记名投票获得第一名。2007年12月20日,南山区常务(扩大)会议确定“海之贝”方案为中标方案。

  2007年12月28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收到“海之贝”方案的《中标通知书》。随后,深圳公布“海之贝”将于今年7月开工。

  但这一切随着今年3月25日,南山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一纸弃标通知而全部改变。李兴钢被告知,“海之贝”将被弃用,取而代之的是有日方参与设计的“春茧”方案。

  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有人认为,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作为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换用的新中标方案,如果没有经过相应的法定招投标程序就确定为中标方案,就属于违法行为。

  争议二:违约赔偿款是慷谁之慨?

  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也就意味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李兴钢表示,“海之贝”方案的初步建筑工程安装费为9.8亿元人民币,这不包括设计费和土地费。在深化设计中,南山区要求增加体育馆坐席数量,建筑费用还会增加。

  如果按10亿元的建筑费用计算,项目的设计费用也会非常可观,违约后“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将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对于可能涉及赔偿,3月30日,南山区的项目建设指挥部进行了“大方”的公开回应,“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这一表态也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不少网友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在慷纳税人之慨,最终拿出去的赔偿款还是纳税人的钱。更有网友表示,对于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一定要对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决不能冤枉花纳税人的钱。

  争议三:一定要建地标性建筑?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南山区原本一直都是力挺“海之贝”方案,只是到了最后迫于压力才妥协了。

  南山区力挺“海之贝”方案主要有经济上的考量。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建设费用由南山区政府支出,“海之贝”的建筑造价约10亿元人民币,日方参与设计的“春茧”的建筑费用却高达30亿元人民币。

  鉴于这个原因,在深圳市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南山区一位领导甚至公开表示,要是用日本方案,南山区做不了,请市里拿去做。

  但深圳市有关部门却坚持认为应采用专家评审排名第一的“春茧”方案。

  2008年2月25日,深圳市规划局再一次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对于深化方案进行评议。2008年2月27日,深圳市规划局又专门就日本方案结构的可行性问题单独组织了第三次专家论证,结论是在其结构改为空间网架结构而非原来的薄壳结构的条件下勉强可行。

  “如果做如此改变,其结构体系、材料、建筑空间外观效果已经发生了颠覆性变化,这已经不再是原来的设计方案。”李兴钢说。

  随后,有关结果上报后,有关方面最终作出改变中标结果,采用“春茧”方案的决定。

  知情人士还表示,深圳市有关部门坚决要换掉“海之贝”方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认为“春茧”方案从设计上更新颖,更优秀,更适合成为一个地标性建筑。

  有网友表示,如今每一个地方搞大型项目建筑的时候,都想建成地标性的建筑,其实这种大肆花钱搞地标性建筑的做法并不可取,应该量力而行。

  争议四:专家决策还是由市民来决策?

  “海之贝”方案确定为中标方案,经过了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的民主投票过程,并且得票排名第一。突然换成“春茧”方案,是不是对于民意的一种不尊重呢?最终的方案是听群众的意见,还是听专家的意见?

  有网友表示,应该由专家拍板决定。公共设施的建设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话题,专家水平高,思维角度深入长远,由专家综合评估后作出的决定,能够保证最大化的客观、科学、公正。

  但也有网友表示反对,称应该由市民集体讨论决定。城市公共领域由城市公民共同使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市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应该让全民参与,好看与否那是大众的眼光!不是个别人的!”

  此前,深圳市有关部门曾找到李兴钢协商解决办法,有关部门希望他放弃自己的方案,同时加入有日方参与的联合体一起来工作,但是李兴钢没有同意。

  “我现在还是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权利,等待着调查结果,希望深圳市相关部门及时意识到这样做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出正确的决策,保持依法行政的形象。

  目前,这次风波带给人们的争议和思考仍在继续。有关人士指出,通过这起典型的政府承建项目的招标违约事件,反映出了目前实施的招投标规范仍有待细化,对于招标方做出的违约行为,应该明确一套责任的追究机制,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风波不再发生。(何涛)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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