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云南外援嘉伯在赛季中期莫名失踪一段时间,现在山西外援威尔斯又来个“一去不复返”,联赛刚过半,CBA已经两次发生外援“逃跑”的情况。无独有偶的是,以前陕西、江苏、上海等队也有外援以各种理由中途“逃跑”,这种屡见不鲜的情况也凸显CBA在外援管理上的漏洞。
外援难管
外援说跑就跑,最倒霉的就是球队,不过目前对于外援的管理和制约,CBA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以至于每次发生类似情况时,这些球队只能自认倒霉。
CBA各球队之所以外援难管,主要是在合同上存在漏洞,由于外援的制约条款不完善,所以发生违约情况时,没法做到“有法可依”。而各球队之所以和外援签订“不平等”合同,说白了是因为外援处于“卖方市场”,各球队不得不在签合同时“忍气吞声”,很少能做到权责分明。
现在CBA的外援,基本上都是一个月或者半个月领一次薪水,如果俱乐部不按时发放薪水就罢赛。所以一旦这些人想中途解约甚至私自离开,也不会有经济上的损失,各球队也没法从经济上采取制约手段。
应对不足
现在面对“逃跑”外援,CBA各俱乐部办法不多,顶多就是采用后付薪水的方式,来避免经济上的损失,根本谈不上依法追究。上海男篮领队俞小苗就表示:“如果外援不按照合同办事,从俱乐部的角度讲,顶多扣发他们当月的工资,这对外援的约束力不太大。”
昨天一位篮协人士表示,CBA对外援的制约也只能在合同期内:“外援如果想去其他联赛打球,需要由中国篮协开具一封澄清信,如果他没有履行完合同就逃跑了,只要俱乐部不注销和他的合同,我们就不会给他开具澄清信,并且通报国际篮联和外援所在国篮协,他在合同期限内就没法去其他联赛打球。”
很显然,这种制约外援的方法并不是很管用,因为CBA外援一般都是和各俱乐部签订短期合同,几个月的合同期一过,恢复自由身的外援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此外一旦有外援“逃跑”,各俱乐部只能换外援,而换外援就需要注销原来外援的合同,没了合同制约,“逃跑”的外援就更不用履行什么义务了。
归根结底,还是CBA没有一套有力的措施来限制和规范外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