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中国篮协了解到,在未经中国男篮集体肖像权所有者——中国篮协授权的情况下,贵人鸟(中国)有限公司、福建贵人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贵人鸟(福建)有限公司在今年8月份“梦七”来华与中国男篮打热身赛期间,使用了中国男篮的集体肖像权,该行为涉嫌侵权。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中国篮协已将一纸诉状递到北京朝阳法院。
据篮管中心主任李元伟介绍,“只有在获得中国篮协的授权后,他人才能使用中国男篮集体肖像权,但是我们并没有授权贵人鸟,他们就使用国家队集体肖像做广告。我们试图跟贵人鸟沟通解决此事,但他们坚持自己没错,那就只好让法院给我们一个公道了。”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做了错事的贵人鸟如此“理直气壮”呢?据中篮体育开发中心总经理严晓明介绍:“今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中美篮球对抗赛,贵人鸟跟广州市体育局签署合同,后者把中国男篮集体肖像权卖给了贵人鸟。可是广州体育局只是这次赛事的承办单位,不具备商业授权资格,更关键的是他们没有得到中国篮协的授权,就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给出售了,这明显是侵权。”
贵人鸟以中美篮球对抗赛“运动装备合作伙伴”的名义,使用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等炙手可热的中国男篮球员形象,通过央视三套和五套对其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沟通未果后,中国篮协将上述三方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奥运会日益临近,中国体育市场逐渐升值,恰在此时,中国男篮的集体肖像权却被广州体育局以280万卖给贵人鸟使用7年,如此“物美价廉”确实让贵人鸟捡了个大便宜,但是无形中却给中国篮球市场带来很大损失:要知道,不少企业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和国家队、CBA合作,才可以使用其肖像权,他们的热忱多少会受此次“贱卖”行为的影响,而这对于还处在发展阶段的中国篮球市场、乃至中国体育市场肯定不是件好事。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亢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