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有“鬼”,闹得人心惶惶,流言四起,闹得杯弓蛇影,舆论滔天。因为与“鬼”有染,有人黯然离去,但是“鬼事”却不见丝毫收敛。正所谓法不责众,几个倒霉鬼只不过引起躲在暗处的“鬼”们的一阵窃笑。钟馗不出,中超的“鬼”就还会继续无休无止地闹下去。
中超缘何有“鬼”?中超就像个微型社会,兄弟朋友、师傅弟子,这里面人情世故、你求我我求你的事情自然难免要讲。只不过区别是,真正的社会,讲人情却也要遵法纪,你为朋友两肋插刀插了别人一刀,自然有班房要去蹲。可是在中超,虽然也有法纪,但是更重证据,插人的时候只要别被抓了现行,大可以一番狡辩后继续逍遥法外,此后可以趁大家都不注意继续插人。就算是偶尔被抓了,也没什么问题。无论是足协还是俱乐部,都有个讳疾忌医的习惯,只怕事情闹大了影响形象、影响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潜规则潜成习惯了,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如此一来,“鬼”怎么能不越闹越凶。长此以往,损害的是整个中超的形象和公信力。
中超怎么治“鬼”?司法介入?恐怕不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本会、其他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本会的仲裁机构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但是由于中国足协的纪律委员会是隶属于足协的,这样条件下做出的调查往往遵循的是长官意志,难以让人信服。
欧洲的做法是成立一个独立的足球法庭。成立独立的足球法庭,一是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为司法介入足球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能够对一些从专业角度可以辨别的,但又没有足够证据或情节不构成犯罪的假球、黑哨事件进行有效的处理,维持行业的公信力。德甲级联赛在1963年启动的同时,就成立了具有行使司法权力的足球法庭,1970-1971赛季德甲6支球队涉嫌打假,正是通过足球法庭做出了最终的处罚。对中国足球来说,这非常有借鉴意义。
高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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