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足新政出台,且有赏有罚,好事!
但好事归好事,细读起来,这金元+大棒,还是有点不明不白。不仅仅是绝迹江湖已久的“连坐”有点不合情理,就连200万奖金,也有点混沌。这有点像家长对即将参加高考的孩子的悬赏承诺:考上北大,奖励一万元;辽大,奖励8000元……考不上,……
不问过程,只求结果。对于中国足球来说并不合适,尤其是很多国脚不知道什么样的过程才会导致什么结果的状态下。所以,对他们直接要结果,不如搞一次“过程控制”。
而且谁都知道,叫个国脚的都是各队的大腕,收入不菲。国足这200万平均分到几十号人手里并不算多,不能让他们富起来。与其如此,不如把有限的金元用到刀刃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典型。把这200万奖金或者800万 (假设国足有能力拿到)细化一下,更有助于刺激国脚们技战术发挥的稳定性,也可以省去许多麻烦。
这个细化方案一定要具体,比如:对于守门员,一次精彩扑救奖300元,丢球罚300元,低级失误导致丢球罚500元;后卫成功抢断一次、成功补位、解围奖励100元,救险奖励300元,乌龙球罚500元;前卫一次成功防守或者一次有威胁的传球奖100元 (当然这需要足协的专家组认定,以免国脚们只在中场倒脚不思进攻);前锋完成一次球门范围内射门100元,打进一球500元,比赛最后3分钟进球加300元,把好球射偏射高罚100元……一段时间后,状态好的和发挥差的,直接从奖金分配上就能看出来,一举两得!
把每个人的每一个环节都变成工作,变成挣钱,这才是“利益驱动”的最高境界。当然,重奖重罚是应该的,比如某些常年不开胡的“大帝型前锋”,可以考虑“第20次射门不进罚2000元,第30次不进罚3000元”的特殊政策。动不动犯浑向裁判申请黄牌的“大头型队员”,增加“再得黄牌罚款翻番”的特殊待遇。
总之,赏罚分明,通过“金元”这个经济杠杆的细化足以实现,应该无需“大棒”了。当然“诈伤”除外,那是品质问题,与待遇无关,重罚实在应该。
关于大棒,有一点也值得商榷,就是打牌。国脚们平日除了集训就是睡觉,生活未免单调了点,打打牌调节一下总比半夜出去泡妞喝酒撞车好,大可不必猛开罚单。大不了规定个熄灯时间。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