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根伟先生授权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潘海涛律师,针对对于根伟恋情的虚假报道通过北方网发表声明。
目前,有媒体相继登载于根伟与某女艺人婚恋的消息,此类不实报道系故意误导、欺骗社会公众,诋毁于根伟公众形象之行为,给于根伟先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本律师严正声明:根据法律规定此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相关媒体应立即删除并不得再次刊登或转载有关信息。否则,于根伟将授权本律师对侵权媒体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手段。
声明人: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潘海涛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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