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体育频道女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以泄露原告隐私的方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的名誉侵权案27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陆幽表示,此次审理除了法院调查、被告和原告在庭上进行辩论外,原告还用“核心证据”去确认法律上的“精神主体”就是“我自己”。
陆幽在27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自从被告(黄健翔)在去年6月6日发布了那条博客后,尽管他(黄)称‘没有指名道姓’,但其实所有的公众认知都指向了我自己。今天我们也向法院提供了足够的核心证据,所有的人证和物证都可以证实,博客中所提到的那个人就是我。”
据陆幽介绍,双方的官司源于央视原著名解说员黄健翔曾在自己的博客中披露中国男足原外籍主教练的“性丑闻”,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通过黄健翔的叙述和早前网上的传言,推断该“丑闻”女主角就是国足前随队记者陆幽。
对此,陆幽表示说:“首先我要重申我是清白的。我们在提交的证据中已经证实,我作为央视体育频道《足球之夜》节目的记者,参加了去年国家队世界杯预选赛的报道,并长期跟队进行采访,也就是所谓的跟队记者,被告辩解说没有指名道姓是不成立的。”
陆幽认为,黄健翔及三家相关网站散布她的个人隐私,对她的名誉和人格构成了侵犯,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立即删除在网上的相关信息,停止对我名誉权的侵害,并做出道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目前正受理此案,审判结果将在去年12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的六个月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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