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近日开出一张过去从未有过的罚单:南京有有队17号队员崔光浩因为在中甲第三轮比赛中推人,足协决定对他进行2+2停赛四场比赛资格、罚款2万元的外罚。其中首先执行两场停赛,另两场停赛处罚暂缓执行,暂缓期到中甲联赛第一循环比赛结束。这是足协纪律委员会首次推出“缓期执行”的罚单。
在4月11日中甲联赛第三轮南京有有主场与青岛海利丰的比赛进行到第4分钟时,青岛海利丰队11号队员菲利普对崔光浩犯规,但崔光浩用双手将菲利普推倒在地,被裁判员当场出示红牌罚出场。纪律委员会根据裁判报告和比赛监督报告在研究决定处罚时,根据2006年的纪律处罚条例以及国际足联的纪律处罚办法作出了这一处罚决定。
观看当场比赛录像后,纪律委员会认为崔光浩的推人动作不是很明显,性质不算恶劣,而且该队员以前未有过类似行为的“前科”,但是根据纪律处罚条例,这个动作至少是停四场,如果简单地执行停赛四场的处罚,那对该名队员有些“量刑过重”,因此在纪律委员会成员研究处罚时,决定首次启用该“缓期执行”条款。联赛部主任马成全介绍:“这个暂缓执行的条款过去从来没有用过,但是一直在纪律处罚条款里,这次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对队员进行教育,提醒他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
在停赛两场结束后,余下两场如何执行关键在于崔光浩的表现如何,从第六轮开始恢复比赛到第一阶段结束,都是对崔光浩的观察期,纪律委员会将一直追踪崔光浩在这一期间的表现,如果他的表现较好,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那么就不会执行余下两场停赛处罚,如果崔光浩在场上继续有非道德行为,那不仅要在第二阶段继续执行停两场,而且还面临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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