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超联赛第10轮的比赛中,长春亚泰的王栋踢伤了深圳门将肖健佳。肖健佳的嘴角和眼角缝了十多针,鼻子中间也被踢破了,中国足协上周对王栋进行处罚:停赛6场,罚款12000元。不过“金哨”陆俊对足协的这一处罚却提出了质疑,认为足协的处罚是“自摆乌龙”。
质疑
“罪名”与处罚不符
中国足协在公布的罚单中称:“王栋在进攻时,草率鲁莽去争抢球,没有顾及到对方守门员的安全,给深圳上清饮队守门员肖健佳造成了伤害。”因此,足协方面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处罚决定。
对此,陆俊表示了不同看法,他在与记者进行电话交流时表示:“如果足协这么定性,那肯定是存在问题的。按照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草率表示队员在争抢球时表现出缺乏注意力或者缺少考虑对方,或其行为表现为随意性;鲁莽,表示队员完全不顾及对方危险或因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危险性结果。如队员以这种态度对待比赛应该被警告。而这两种犯规最多就是给予黄牌,有时候甚至连黄牌都没有。”但是,中国足协在处罚中所依据的“五十四条之规定”是明文针对“暴力并造成身体伤害”和“故意实施暴力行为”的,同样按照国际足联的定义,绿茵场上的暴力行为是指运动员在无球状态下向对手实施的暴力犯规,也不符合当时的情况。
陆俊同时表示:“足协对王栋当时动作的定义和给他的处罚依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定性为草率鲁莽的话,那就不能依照暴力行为去处罚,说通俗点,就是罪名很轻,但量刑很重。如果足协自己都弄不清规则的话,怎么来要求裁判严格执法呢?”值得一提的是,执法该场比赛的主裁判当时也没有向王栋出示黄牌,只是判罚了一个间接任意球,认为这一犯规属于“危险动作”。
辩护
王栋伤人并非故意
在肖健佳受伤之后,外界对这一事件就开始进行争论,有球迷认为王栋当时属于故意伤人,也有球迷认为王栋已经收脚。对此,陆俊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感情上讲,我觉得深圳队门将受伤下场很遗憾,而且他伤得那么重,让人感到非常痛心。但是我看过了当场比赛的相关资料,在我看来,王栋的这一行为并不是故意的。”
陆俊首先表示:“网上有当时瞬间的照片,可是事情要连贯地看。当时长春队长传,王栋突然启动去追球。作为守门员,第一反应肯定也是出击拿球。但是王栋的速度更快,他也更接近球。当时我看了,王栋确实跳起来要躲守门员,这是一个保护动作。如果他不跳的话,那可能就是他的腿被撞伤。我们不能质问他:为什么你没有完全躲过守门员?这种说法就不太客观了。深圳队的门将最终还是和王栋的鞋底相撞,这在足球场上是一个正常的技术伤害。”陆俊同时举了欧洲杯赛场的一些例子:“这届欧洲杯,经常出现两名队员相撞,把头、眼角撞破的,但在很多时候,双方运动员都不是故意去撞的。”
至于深圳队员之后针对王栋的一些报复行为,陆俊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做法。即使那个动作真的是一个暴力行为,运动员也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做法。”(周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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