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告诉王圣10日前不解决问题便失去08赛季踢球资格。实际上这种说法不成立,因为王圣还有申请仲裁的权利,另外也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无先例或可开先河
王圣转会事件与过去的谭望嵩、阎峰转会都不同,谭望嵩转会涉及冠城俱乐部解散的特殊情况,阎峰转会也一样,并且他是先去武汉并签订个人工作合同后再谋求转会。而且当时球员被特批可以写“转会意向书”,足协尊重球员个人意愿。因此,可以说中国足坛从未有过王圣转会这种先例。因此,按照足协一贯的工作态度,开先河的可能性很大,就看有关方面如何运作。王圣也可以抓住足协过去多次违规操作的案例,迫使中国足协解决问题。
二次转会或有出路
中国足协规定,球员可以在第一循环结束后,获得二次转会机会。这个规定主要针对上榜后没有找到下家的球员,不过王圣或许可以打一个擦边球,先去武汉踢半年,第一循环结束后转会至绿城俱乐部。现在王圣与武汉僵持,足协可以按照原本模糊的规定对王圣处以“罚款、停赛和其他处罚”,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申请仲裁是出路
之前,王圣只是找足协请求协调此事,却从未提出过仲裁请求。他得到的足协说法,并非足协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因此,只要王圣申请仲裁,其结果未必会像现在这么糟。现在武汉俱乐部已经申请仲裁,如果王圣就此退役,出现让王圣承担部分转会费等结果也很有可能。而王圣提出仲裁的话很可能占据主动,加盟绿城的可能性仍存在。
(记者 迟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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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初,深圳球员忻峰上榜,陕西与深圳就转会达成口头协议。后深圳反悔,违背足协“上榜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的规定,奇怪的是足协迟迟不做仲裁。
2.今年初,金德球员陈涛谋求转会,并找到接收俱乐部,却因金德俱乐部不放人最终闹到被处以“三停”处罚。
3.2005年之前,足协实行“倒摘牌”转会制度,姚夏、刘军等球员都曾遭到“截杀”,去了不愿意去的球队,当时球员利益更得不到保障。
4.2004年初,谢晖从力帆俱乐部转会申花俱乐部引发纠纷,最终谢晖没有讨回力帆拖欠的300万工资奖金,只拿回了70万。A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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