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足投资人杨塞新的助理乐斌今天表示:新泰顺公司已经与来自大连的一家国企草签协议,以3500万元转让深足俱乐部。由于新泰顺2005年底在受让深足时向中国足协承诺 “3年不转让”,所以这家大连企业计划在2008年底将深足迁走。
这样先卖后走的方式能否得到深圳市主管部门的同意?是否符合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2008年如果有升降级,深足如何在尴尬的境地中自保?一旦深足降级,转让是否继续有效?这家来自大连的企业玩的是真功夫,还是偷龙转凤的障眼法?——这些,都是所谓“草签协议”后留给我们的最大疑问。
乐斌表示,这家大连企业实力雄厚,拥有多家上市企业,但是他拒绝透露其具体名字。深圳市足球管理中心主任李少辉表示,没有收到有关消息。
在中国足协《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规定》第四章第五条明文规定:中超俱乐部进行主要产权或全部产权转让时,必须有“俱乐部注册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同意并必要说明”;而且,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深圳健力宝俱乐部向深圳新泰顺公司转让股权公示》中写道:“新泰顺公司承诺3年内不进行俱乐部产权转让,并由深圳市足协作担保。”所以,新泰顺公司认为,到了2008赛季结束,球队就可以迁出。但是李少辉坚持:“‘三不变’没有期限,是长期的没有商量余地的原则。”
深足总经理孟庆森对有关消息不置可否。他表示:“深足是一定不会说没有就没有的,只是过程可能比较痛苦。”而且,他认为如果大连企业真的收购了深足,一定非常清楚“三不变”原则,深足主场不会迁走。
(记者黎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