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裁判黑金外,近日体育媒体还曾释放福特宝承担的中国之队业务与谢亚龙、南勇等人支配小金库有关的消息。
福特宝的真实盈利情况,因其浓重的官办色彩,恰恰是足球职业化改革以来的隐秘所在。
1993年国家体委对公司成立的批文中提到,“为发展足球事业积累资金,使中国足球协会彻底走向实体化……成立福特宝公司。”但公司实体与协会的管理实体之间,似乎一直边界未明。
当年,中国足球协会甲A联赛甫一运营便球市火爆,众多企业倾巢而入,每年投入上千万元,追逐广告效应。福特宝以官办企业身份,在改革中获益。
1996年至2002年,福特宝公司年营业额从四五百万增长到一千余万,增长明显,其中主要增长源于对足球卡等产品的开发,以及为中国足协从IMG集团代收的8%授权费。
中超联赛开始后,在游戏规则未明之际,足协钦定福特宝公司负责经营开发。获得中超经营权后,福特宝公司营业额剧增,工商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5年,年营业额分别约为3420万、6120万、6453万。
此间,福特宝与俱乐部争利现象严重,引起俱乐部投资人不满。譬如,中超招商中,福特宝曾公布了19种“统一招商产品”,涉及服装、啤酒、汽车、家电、移动电话等19种商品。各家俱乐部则因此不得在冠名、胸前、背后服广告中洽谈这些商品的赞助商。
但令人不解的是,从注册成立至今,福特宝的净利润水平始终在十余万的量级。这家公司并没有大额对外投资,最多时不过100多人的团队。
“福特宝的经营成本主要是一些广告媒介购买,以及日常运营费用,如果公司净利润那么低,很可能是将足协的收益以授权费方式纳入了成本。”一位福特宝公司前任管理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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