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定继续延押陈水扁2个月 12日庭期取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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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院裁定继续延押陈水扁2个月 12日庭期取消
2009年05月11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傍晚时分就否继续羁押陈水扁做出裁定,院方强调,绝食并非羁押要件,而陈水扁的健康不佳,虽然已经取消原本排定的出庭时间,法院仍裁定继续延押2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再延押2个月,主因是陈水扁仍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灭证据或伪造证据之嫌,所涉及的贪污案件,是最轻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责,因此初步裁定延押2个月。

  陈水扁3月3日的羁押庭中裁定延押3个月,也就是到5月25日为止,这次裁定延押2个月,将从5月26日开始延押2个月。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指出,“合议庭经过讯问以后,认为被告陈水扁先生原来羁押的原因尚未消灭,因此裁定延押,也就是从2009年5月26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被告申请撤销羁押部份,也是予以驳回;但是因为被告现在身体状况有生病,合议庭审酌到假设明天开庭,可能避免浪费时间,所以明天庭期暂时取消,另外再订庭期。”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不但贪污罪嫌重大,且被告都是至亲家人或亲信部属等,罪责重大,且陈水扁为求自保,有试图干扰诉讼及延迟诉讼,甚至有掩饰犯罪的行事,因此认为如果没有羁押被告的话,很难进行后续的审判,因此驳回陈水扁撤销羁押的申请。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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