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因涉及海外洗钱案,多次公开声称他在市长选举和“大选”中的剩余款均由妻子吴淑珍汇往海外。不料,台当局“中选会”根据陈水扁的片面说辞,认定他竞选经费申报不实,向台北地检署告发涉嫌伪造文书;检方六日以申报不实属于行政罚,不构成刑事犯罪,予以不起诉处分。
本案是扁家弊案爆发迄今,陈水扁第一件获检方不起诉的刑事案件。检方近日会将不起诉处分书,送交“中选会”,若认定扁有申报不实情事,应由“中选会”继续依法处理。
检察官认为,陈水扁当时发言动机,是为了避脱特侦组对扁家贪污所得资金流向之举证,扁的说法是否属实,仍有待调查,“中选会”不能仅以扁的说法,就认定扁有违法。
检方指出,扁的四次选举中,其中两次市长选举,迄今都超过了十年的法定追诉时效,依法不起诉。
至于两次选举部分,检察官认为,依据选举罢免规定,候选人在竞选经费上的申报,是希望透过申报与公告的制度,让候选人的竞选经费透明化的接受全民监督,如果申报不实,也难以认定候选人就有犯罪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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