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6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弊案二波5日侦结,陈水扁夫妇追加起诉收贿、图利、违反政治献金法等罪;另一方面,有关陈水扁在任内涉嫌利用“出访”机会侵吞“外交”经费,台当局“调查局”已依侵占公有财物罪嫌将他函送特侦组侦办,一般预料,在种种不利因素下,陈水扁延押的机率相当高。
台北地方法院7日将开庭决定是否延押陈水扁,对于特侦组选在5日追加起诉,扁办质疑是为了延押阿扁,而扁早有延押的心理准备。特侦组则强调,起诉时机与延押无关。
根据检方起诉指出,扁、珍于2004年4月间共同收受陈敏熏一千万元台币贿赂;2002年至2005年间先后多次收受辜仲谅政治献金共2.9亿;陈水扁于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间,又收受辜仲谅政治献金1千万元。
特侦组表示,扁、珍所犯法条包括贪污治罪条例之职务上收受贿赂罪、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及政治献金法之政党代表人未经许可设立专户而收受政治献金罪嫌。
在扁案第一波起诉中,机要费案方面,扁珍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及侵占公有财物罪、刑法伪造文书罪;龙潭购地案方面,扁涉及公务员对职务上之行为收贿罪、藉势藉端勒索罪,吴淑珍则涉及公务员对职务上之行为收贿罪;洗钱案部分,扁珍涉及洗钱罪;南港展览馆案方面,扁未涉案,吴淑珍则涉及泄密罪、违背职务收贿罪。
另外,扁家另涉及的企业汇款、机密“外交”及“二次金改”部分,列为下一波追查重点。据了解,检调日前与“外交部”查帐,并访谈多名驻中南洲、非洲“友邦”官员后发现,陈水扁多次“出访”前,指示“外交部”编列预算,兑换美金旅行支票,作为援助“友邦”、巩固“邦交”之用,事后这些经费并未全部援助“友邦”。检调怀疑,陈水扁以执行另外的机密“外交”名义,将经费挪为他用,涉嫌侵占公有财物罪。
目前机密“外交”贪污案共有5名被告,包括陈水扁、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次长”高英茂、以及蔡姓、陈姓两位人头。
至于涉及扁案洗钱、行贿案被告,除扁珍外还包括黄芳彦、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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